一些类似事件中,精神病鉴定结果往往引起轩然大波。与其说人们害怕“精神病”,不如说人们害怕“伪精神病”。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8月1日,“川师大血案”死者芦海清堂哥芦海强称,他当天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检察院收取材料时让他联系两家权威且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将给本案带来怎样的变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
3月27日,川师大学生滕某用菜刀将同寝室友芦海清杀死。5月4日,芦海强收到一份关于犯罪嫌疑人精神鉴定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其中显示,被鉴定人滕某患有抑郁症,对其2016年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对这一鉴定通知书,争议不休。
受害人家属认为,《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明显与四川师范大学在犯罪嫌疑人滕某入学时所做的心理测试相互矛盾。当时测试结果“一切正常”。
依照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近年来,一些恶性案件发生后,嫌疑人方面往往提出精神病鉴定要求。这种申请的目的性非常明确,但也在可以理解的范围内。
复旦大学投毒案就有这样的例子。只是结果显示,被鉴定人林森浩作案时无精神病。
而一些类似事件中,精神病鉴定结果往往引起轩然大波。至于“间歇性精神病”“旅行性精神病”等名词的出炉,也成为某种注脚。与其说人们害怕“精神病”,不如说人们害怕“伪精神病”。
进行精神病鉴定,是无法回避的权利。精准而权威、公正的鉴定,也为公众期盼。精神病鉴定必须成为一种良心活、经得起人心和历史考验的机制。
具体到某起事件,精神病鉴定以及重新申请鉴定,其间的波折,与其说集中了技术上的讨论和争执,不如说揭示了精神病鉴定在特定语境中的微妙性、复杂性。
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生杀予夺”,如何不让相关各方高度紧张甚至焦灼?眼前,我们有以权威、公正的精神病鉴定为其扫除异样味道的必要。
中国新闻周刊曾报道,新疆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的唐安平在他的一篇研究报告中提到,在其搜集到的数十个精神病重复鉴定案例中,两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占到70%。
这既说明了重新鉴定的必要性,也指向某些隐忧。由于鉴定机构不同,有一定差异不奇怪。但这个差异肯定不该是非常明显的、甚至是结果完全相反的。
一些焦点事件发生后,由于随后而至的精神病鉴定结果给人一种奇怪甚至诡异的感觉,公众自然十分担心有人利用精神病鉴定为本来没有精神病的加害者送上“护身符”。我们需要防备身边真实的精神病人,避免他们的行为对无辜者产生危害,更要防备特意穿上“精神病人外衣”,获取“免刑”“免死”待遇的行为。这一切都需依托法治和监督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