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交管部门发现,车辆使用临时牌证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所增加。根据查获的涉及临时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大数据分析显示,目前这类交通违法驾驶人主要有三种类型。
通讯员 戴久胜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瑞
类型一:心存侥幸型
很多抱着临牌不挨罚心理的车主,都吃了“苦头”。有车主已经拿到正式车牌,但为避开“电子警察”,继续使用临牌,这属于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要被记12分。还有车主临时号牌过期,但迟迟不去换领新的,认为监控拍不到,心存侥幸,继续驾驶车辆,结果被处罚款200元、记12分。
交警提醒:高速公路都设置了高清监控,24小时抓拍违法行为。同时,流动测速车辆也不间断巡逻。一旦抓拍到违法行为,获得相关数据,会第一时间传输到检查站或指挥室,并与收费站警力联动实施拦截,予以现场处罚。
类型二:粗心大意型
交警在查处中发现,也不乏一些车主由于粗心大意,未注意到临牌有效期,不知不觉就过期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会被处200元罚款,记12分。
交警提醒:临牌上标注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并且临时号牌只能领取不超过3次。
类型三:故意挪用型
少数4S店,为省车辆移动的运输费,故意挪用其他车辆临牌,企图蒙混过关。
7月11日中午,一辆长安轿车通过机场高速收费站时,禄口公安检查站民警检查发现,驾驶人未带驾驶证,车辆所带的临时牌证也不是这辆车的。
原来,驾驶员是某4S店销售人员,因溧水分公司有客户订购轿车,于是经理安排他将新车从江宁总店调过去。该销售人员称,公司经理为省拖车运输的500元钱,就让其使用其他车辆临牌上路行驶前往溧水。该驾驶员未带驾驶证将面临50元罚款记1分,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处50元罚款记1分,因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处5000元罚款记12分。目前该车已被扣留,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