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又掀起了一股买房热潮,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熊先生在昆山买房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5月底才签的合同,6月初卖家就说房屋涨价不卖了。无奈之下,熊先生起诉到法院。近日,昆山法院张浦法庭调解了该案,最终熊先生多花5万元买下了房屋。
今年5月23日,熊先生在昆山张浦看中了一套房屋,与卖方吴女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170万元的总价成交,熊先生支付了5万元定金和首付款88万元。到了6月初,按合同约定,吴女士应配合熊先生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但熊先生却几次打电话都联系不上吴女士,后来吴女士打来电话,说房价涨得厉害,她不愿卖了,愿把之前交的定金和首付款都退给熊先生。
这下熊先生不愿意了,多次沟通无果,熊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吴女士称,她咨询过中介,所处的地段房屋价格可能涨到220万元左右,卖给熊先生亏大了。法院向吴女士解释,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法定解除的理由,即使熊先生同意解除,吴女士也要向熊先生返还双倍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熊先生也表示,房屋的确有所涨价,他愿在原房款基础上加价5万元完成交易。后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该方案达成一致协议。
法官提醒:房价不断上涨,卖方违约层出不穷。碰到这种情况,如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在房屋不存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下,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在卖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汤秋婷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