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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从现在开始

  规范执法涉及多个方面,而“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受到了较多关注或解读。这并不奇怪,现实中,干涉群众拍摄的例子并不少见。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明确: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规范执法涉及多个方面,而“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受到了舆论重点关注。这并不奇怪,现实中,干涉群众拍摄的例子并不少见。

  今年5月,兰州一名大学生,因为拍摄警察粗暴执法,被强行带回派出所,遭到警棍“伺候”,屁股被“打开花”。此事件很有代表性。虽事后相关警察被问责,但事件细节尤其是那“开花”的屁股,让公众惊心。

  法学专家昨晚在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中表示,群众拍摄警察执法本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可现实中,“强行干涉”往往成了一种惯有的意识,好像群众拍摄执法倒“见不得人”了。这岂不是咄咄怪事?今年6月3日,四川平昌县公安局官方微博称: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尽管在舆论压力之下,这条微博很快被删掉,但轩然大波久久未平息。法律界人士指出了该微博存在引用法律条文不当的问题。事实上,对规定不甚了解胆子又有点小的人,还真容易被“不要随意拍”的论调“唬”过去。在相关问题上,确实存在着被人为模糊的空间。

  公安部此次在警方内部作出明确规定,对不合理的“干涉拍摄”予以禁止,某种意义上,也是给这一拍摄行为“脱敏”。这对警方和民众而言,都有重大意义。有网友发出了“公安部的一小步,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一大步,点赞!”的声音。而这并不是在吹捧。毕竟,这是对群众正常拍摄给予的必要保护。保证正常拍摄执法的权利,是公众的一大意愿。

  警察执法,为的是平安大业。警察执法,就应该敢于接受群众监督。只要不干扰执法,群众围观和拍摄,都应该被包容。

  公众更期盼的是,有关方面能将培训内容“升格”为严明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强行干涉群众正常拍摄的行为,应该进一步推出“罚则”。

  舆论大哗之下的“禁闭”也好,停职也好,令公众欣慰,为当事人解气。但说到底,这还是一种“应对”。将群众“挑剔”的目光视为执法的动力与压力,令执法与监督在一个公开而非悄然、宽松而非紧张的环境中“和平共处”,这需要意识的统一,需要严格而细致的制度作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拍摄影响不影响正常执法,认定时也容易出现“弹性”。什么情况下是“影响”,什么情况下是“不影响”,是不是也该有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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