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出于好心让同事搭便车,不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同事受伤,自己还被同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市民小张最近就遇到这样的烦心事。在太仓法院的调解下,小张最终赔了同事前期医疗等费用26472元。
今年4月20日,小张下班时碰到同事小周,因顺路,小张便好意搭载小周,但途中不幸发生车祸,导致小周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张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事故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小周因伤住院治疗,产生前期医疗费用等相关损失40725元,但因事故另一方仅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只愿意赔偿14253元,故小周前期医疗费用等损失尚有26472元赔偿不得,小周便将小张起诉至太仓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被起诉后,小张很憋屈,明明是出于好心搭乘别人,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经承办法官法律释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张赔偿小周前期医疗等费用26472元。
法官说法:
好意同乘,虽然是免费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驾驶人员的法定义务,这个法定义务就是驾驶人员不得损害同乘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搭乘人员损害的,驾驶人员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可以适当减轻驾驶人员的部分责任。乐辉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