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起,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全文刊登,市民在8月1日前可在线提交意见。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胡玉梅
对濒危项目特别关注
为保护南京市的非遗项目,条例草案提出,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还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
对于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给予特别关注。条例草案认为文化主管部门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名录,实行抢救性保护,优先安排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对濒危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予以重点扶持,改善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展示展演场地,安排或者招募人员学艺。开展濒危项目的抢救性记录工作,将以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和省级六十岁以上高龄代表性传承人为主要对象,详实记录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和工艺流程。
公民可申请代表性传承人
根据条例草案,公民可自行申请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区级非遗传承人申报市级非遗传承人需满足三个条件: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被认定为区级传承人满三年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常随学徒不少于二人。
在传承人培训方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本地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把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列为特色教育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