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廖超 程程 记者 王瑞)7月18日18时25分,一辆23路公交车由虎踞南路行驶至汉中路汉中门广场南口时,突然发生自燃,车尾瞬间冒出火苗,浓烟蹿起。所幸南京交警二大队民警及时发现,疏散驾驶员和乘客 ,并用灭火器扑灭了明火,避免了二次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的发生。
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南京交警二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陈健、副中队长杨学广和刘陆鹏正在汉中门广场执勤,发现路口南边正在等红灯的23路公交车,尾部冒烟了。民警来到车后查看,发现车尾部已经蹿起火苗,且火势有蔓延的趋势,不一会儿便浓烟四起。
几位民警迅速分工合作,一方面指挥并疏导公交车上的二十多名乘客下车,并联系消防车,同时疏散现场及周边车辆与群众,另一方面从路过的公交车上取下灭火器灭火。十余分钟后,火被扑灭。民警随后又与赶来支援的同事一起将公交车推至路边。经过半个小时的努力,虎踞南路恢复畅通。
据了解,事发公交车最初自燃的位置在车尾部右侧的电源接口,此次起火应该与线路老化引起短路有关。
交警提醒驾驶人,驾车途中车辆如果起火,要迅速关闭发动机,利用车载灭火器扑救,为消防官兵扑救赢得时间。驾驶人在车辆检修时,要注意检查油、气、电路是否有漏点,上车前注意检查接头有无油迹。此外,行驶过程中发现异响、异味等及时送修,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