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的用药不匹配,成为影响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一道坎。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满足大医院下转患者用药需求,近日,苏州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和食药监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规范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强化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药物保障供应模式,其中园区已经率先为基层医疗机构增补51种药品。
何洁
园区基层增补51种药品
据了解,园区此次增补的药品,是在剔除星海、星湖医院两所二级综合医院中基本药物目录内已有药品后所剩665个品种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满足基层医疗机构专科、专病、康复期和社区签约患者下转用药需求原则进行遴选,由园区内一二级医院内、外、妇、眼科等44位代表组成遴选小组,共增补了51种药品,具体为内外科23种、儿科6种、皮肤科7种、五官科4种、眼科5种、妇科6种。
为确保增补过程的“公平,公正”,首次邀请园区纪委监察局人员全程参与与监督,重点对候选目录的确定、参与人员、计票环节等进行了严格把关。
园区为基层医疗机构首次增补药品,严格控制了抗菌药品、辅助用药和高价药品,所增补的药品均为满足基层医疗机构临床技术发展和群众用药需求。加上2015年增补的99个品种,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品种总量达到750个,其中基本药物目录外品种150个,基本实现了辖区内二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间的用药衔接。
医联体内实现用药衔接
通知要求,苏州将积极推动二三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为满足基层医疗机构专科、专病、康复期和社区签约患者下转用药需求,结成医联体的各基层医疗机构可增补部分药物品规,实现医联体内二三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用药衔接。
医联体内各基层医疗机构增补的药物品规制定,将和医联体内二三级医疗机构共同商定,并将符合分级诊疗范围和临床路径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辅助用药和高价药品。
增补的品规数上不超过本单位现行配备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总数的10%,销售金额不超过本单位销售药品总金额的15%。
优化药品采购供应模式
新的管理规定实施将不改变医联体内各基层医疗机构原有药品采购模式。
据悉,各基层医疗机构将确定1家二级或三级医院,作为固定合作单位,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增补的药物品规,由确定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合作单位直接向基层医疗机构开放采购平台,并由基层医疗机构自行采购。
二三级医疗机构将明确专人负责下级基层医疗机构增补药物品规采购供应,药品配送企业直接将采购的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并与基层医疗机构完成药品款结付。基层医疗机构在拟定增补范围内采购的药物品规数量不计入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占比。
通知指出,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将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市卫生计生部门将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将严格落实好基本药物制度,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各医联体将建立区域内分级诊疗规范,并按临床路径落实合理用药,重点保障专科、专病、康复期和社区签约患者下转用药,确保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用药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