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清晨,敦煌市党河风情线发生一起溺水事件:一女子酒后欲自杀被同伴救起,孰料该女子第二次跳入水中,随后赶到的同伴及好心人施救,不幸的是有6人(3男3女)相继溺亡,其中5人为救人者。目前,具体事件相关部门仍在调查。(7月18日兰州晚报)
这则新闻让人痛心:不仅自杀者没有被救起,而且共有5人为救她不幸身亡;不仅人们没有对救人者表现出敬畏,反而觉得这样的牺牲不值。更有甚者,有人开始诅咒自杀者,为何不能找一个安静的地方自杀呢?这样至少不会连累其他5人丧命。
没有人愿意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当它真的发生时,我们并不能因为极端个案,而颠覆一些应该坚持的基本认知。比如,对生命的尊重,即便是一个自杀者,其生命也是应该被挽救和珍惜的,不能因为自杀是一种选择,就放任其自然发生;比如,对牺牲的敬畏,即便牺牲让人感到无比沉重,似乎透露出一些愚昧色彩,但并不能因牺牲中的某些不理性,就得出冷漠才是理性选择的结论。
具体地说,无论发生了什么结果,新闻中那位跳水自杀的女子都应该得到挽救。对于突然出现的自杀者,人们必须提供力所能及的救援和救助,这是一个社会具有温度的表现,也是一个社会对个体的基本尊重。既然,我们痛恨于自杀面前的起哄,并将之斥为国人的劣根性,为何又忍心对一个跳水自杀者予以斥责呢?
至于因为牺牲沉重便得出冷漠理性的逻辑,更是荒唐。一来,牺牲自然是沉重的,对于这份沉重人们应该作出的选择不是逃避,而是敬畏。二来,牺牲之外并不是只有冷漠,即便人们不能亲自承受牺牲之重,也不应该做一个冷漠者以自保。在冷漠之外人们还可以做出力所能及的救助,这也是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
所以,面对5人救人死亡的沉重,人们应该得出的结论其实不是冷漠,而是应该感到心暖,产生敬畏,并且想想面对类似危机,自己能够做些什么。南京读者 李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