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王某和李某因犯替考罪被抓。18日上午,北京首例自考替考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李某代替王某参加考试的科目为《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学法者犯法,令人遗憾。自学考试本是提升学历和自身学识的绝佳途径,主要意图是提升自己的能力,而不单单只是一纸文凭。
2016年4月16日上午,被告人王某让闺蜜李某代替自己到北京市门头沟区的某中学参加自学考试。当天进入考场后,监考老师发现,李某携带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照片存在较大的差异,随后便被带到了教务处询问情况。
李某当场就承认了替考的事实,监考老师随即报警,李某被带到当地公安局审查。被告人代替他人参加国家级考试,两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王某和李某是在聚会上认识的,之后便成为了较好的朋友。王某工作比较忙,再加上刚生完孩子没有时间来复习,便萌生了让李某代考的想法。
18日上午,王某和李某被带进法庭,在法官核实个人信息时,两人情绪难控不停抹泪,二人均认罪。法院当庭宣判,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和李某犯代替考试罪,对两人均处罚金2万元。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