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王鸿 姜晓静)2016年春节前夕,发生在连云港连云区汇鸿大厦内的一起抢劫案曾轰动一时,该案日前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郝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郝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2月2日,郝某在连云区某银行给小孩换压岁钱,排队等候时,无意中瞄到正在办理大额取现业务的被害人卢某。想到自己手头紧,马上要过年了还寄居在妹妹家,日子过得很是紧巴巴,郝某临时起意,动了抢劫的念头。在有意观察并确定卢某是独自一人后,郝某一路悄悄尾随,一直跟到卢某位于连云区汇鸿大厦21楼的办公室。
在摸清被害人的地址后,郝某悄悄返回妹妹家,随手摸了把修眉刀、找了根尼龙绳,原路重新回到了汇鸿大厦21楼,趁被害人卢某从办公室出门之际突然发难,进入室内并迅速关门,持刀胁迫并将被害人卢某捆绑在办公椅上。在抢劫了被害人卢某10万元人民币后,为防止被害人报警,郝某还顺手抢走了被害人的手机。
案发后,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迅速调取监控,锁定嫌疑人并迅速布控,于2月2日当晚在郝某暂住处将其抓获,现场搜出被劫的现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