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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主动帮忙卸货,受伤谁担责?

  生活和工作中,亲戚朋友、邻里、同事之间因为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无偿帮助乃常态,陌生人之间有时也会因为临时需要提供无偿帮助。那么,在这种义务帮工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呢?日前,太仓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最终义务帮工人自己承担了四成责任。

  去年7月21日下午,老周开货车拉着货物到了目的地华方公司,恰逢华方公司的装卸工人下班,没人卸货。之前华方公司车间里有专门负责操作桥式起重机的工人,以往双方交易过程中均是由华方公司负责卸下货物,但当天工人已经下班。老周就在车间里自己操作起重机开始卸货。华方公司车间主任毛某在离开车间的时候老周开始卸货,当时他也没有制止。谁知老周在卸货过程中,手被放置在边上的工件剐伤。

  老周找到华方公司要求赔偿,华方公司认为老周是为了提早回家才自己主动卸货的,损失应当自负,为此老周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方公司管理人员默许老周的卸货行为,老周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下,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告提供了卸货劳务,双方之间形成帮工关系。老周安全意识薄弱,在无人协同情形下擅自操控起重机卸货,其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确定华方公司对老周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老周损失20560元。

  王衍举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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