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繁、环节多、时效慢……这些信访办理流程中的突出问题现在有了新的解决之策。根据国家信访局日前推出的《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可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须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能当即答复的要当即出具意见。
与现行《信访条例》相比,办法对适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转送等环节的时限均作了大幅压缩。办法明确,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是《信访条例》规定受理时限的1/5;在办理环节,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是《信访条例》规定答复时限的1/6;而转送环节涉及的各中间层级单位应依次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在此过程中,如信访人不要求出具纸质的受理告知书和处理意见书,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快捷方式进行告知或答复。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