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4版:财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6年7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证监会开出最重罚单
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将被强制退市
董事长终身市场禁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被罚没5700万元
  CFP供图

  从2011年到2014年,持续四年,六期财务报告,每期虚构收回应收账款从7000多万元到近2亿元不等,中国证监会8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正式开出罚单,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这是证监会有史以来针对欺诈发行开出的“最重罚单”,欣泰电气将成为首个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静 综合新华社、一财

  重罚

  公司启动退市 董事长终身市场禁入

  欣泰电气退市并不意外,但超出预期的是证监会对欣泰电气退市的落实力度。证监会周五宣布,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且暂停上市后不得恢复上市,退市后不得重新上市。这对欣泰电气而言,无疑是一张离开A股市场的“驱逐令”。

  根据通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证监会已对欣泰电气首发上市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向兴业证券和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展开调查。

  欣泰电气被处以832万元的罚款;温德乙被处以892万元罚款;其他时任高管和相关人员分别被处以3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证监会2014年10月发布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规定,深交所将在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昨日晚间欣泰电气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股票将于7月12日开市起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预计于8月23日开市起停牌,深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上市的决定。自7月12日起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间,欣泰电气简称将调整为“*欣泰”。

  三方面继续追责 提前减持也不放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说,启动退市程序后,证监会仍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主体,侵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一是对欺诈发行相关责任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并关注相关股东在欣泰电气立案后减持股份行为的合规性。

  二是欣泰电气无法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承诺,针对这种不诚信行为,将采取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同时密切关注和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对不履行承诺行为依法处理。

  三是加强对欣泰电气的监管。督促欣泰电气管理层履行勤勉忠实义务,确保欣泰电气正常生产经营,对剩余的首发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监控。

  兴业证券“连坐” 被罚没5700万元

  此前,作为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也收到了证监会的处罚告知书。证监会认为“在欣泰电气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作为主承销商,未审慎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发现《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涉及欣泰电气应收账款、流动资产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项目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虽然兴业证券主动配合调查、积极研究制定先行赔偿方案,补偿投资者因欣泰电气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依然要对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做出处罚。一方面,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另一方面,对欣泰电气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同时,拟对兰翔、伍文翔二人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兴业证券宣布将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损失。

  索赔

  兴业证券拟设5.5亿先行赔付基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索赔

  随着欣泰电气进入强制退市程序,蒙受损失的投资者最关心的是,如何索赔?昨天,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披露了关于拟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情况的公告,兴业证券将出资人民币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待专项基金正式成立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将可按照相关程序提出索赔。

  根据公告,投资者交易欣泰电气股票具备如下情形的,属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

  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欣泰电气发布上市招股书之日(2014年1月15日);揭露日是指欣泰电气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之日(2015年7月14日);更正日是指欣泰电气发布欺诈发行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之日(2015年11月27日)。

  具体而言,每一适格投资者的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扣减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以适格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为将投资者应获补偿金额限定在因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赔付时将确定一个基准日。基准日及以前卖出,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之差计算,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计算。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责任方,欣泰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欣泰电气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的赔付对象。

  那么兴业证券这笔5.5亿元的赔付基金能否覆盖投资者的损失呢?业内人士称,这取决于最终索赔投资者人数等。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