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现代快报报道:6月中旬开始,江苏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可以打5折。“优惠券”上半部分为“行人、机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快车道;行人:不要翻护栏,过街要走斑马线;违反以上规定,罚款20大洋”;下半部分则为“优惠方法”。
灌云交警就好似玩了一票幽默,但也需要受众会意;而会意之后,一笑了之,留心交规即罢,不必对“优惠”当真。要是谁专门存券并在交通违规时出示,那不等于存心要去交通违规嘛!而以常理度之,没谁会去主动积极追求交通违规受罚。
但是,交通法规又是刚性的,行政执法又是严肃的,正如有律师所说:国家行政执法权不能用来交易。要是真有人不解幽默,而灌云交警的交通违规“优惠券”又必须讲究公信,那么,能出示“优惠券”的交通违规者半价受罚,没有拿到或不能出示“优惠券”的交通违规者全额受罚,也就未免有失公平,就有“选择性执法”之嫌了。
所以,交通违规“优惠券”的效果,可谓有利有弊。其正面价值,在于宣传了交通法规,灌云交警真可谓用心良苦;同时,也有可能误导部分市民认为行政处罚也是可以讨价还价的,易影响交通法规和行政执法的权威、刚性,不容不察。事先做效果预估很有必要。
南通读者 于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