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苏国穗 记者 徐红艳)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国税局获悉,自去年9月,江苏20多个部门共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以来,截至今年6月15日,江苏全省已有99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迫于“黑名单”的压力,主动足额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金额高达3.87亿元。
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还能“修复”失去的信用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4号公告) 要求,“黑名单”公布后,当事人能够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应该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江苏省国税局根据2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已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撤出公布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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