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秦公轩 丁筱蒙 记者 陶维洲)看着别人手机遗忘在收银台,自己偷偷捡走占为己有,这也违法?没错,不光违法还是犯罪!最近南京一女子就因为把别人丢下的手机占为己有,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6月28日上午,夫子庙派出所接到市民陆女士报警,称她在商场购物时手机被他人捡走且拒不归还。经民警询问得知,陆女士在商场结账后,手机落在了收银台。两分钟后她返回寻找,手机已不见踪影。商场负责人调取监控发现,陆女士离开后,排在她身后的女子将手机顺走。
陆女士在商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找到拿走手机的女子陈某的联系方式。然而,陈某态度十分强硬,称“手机谁捡到就归谁”。无奈之下,陆女士只好报警。民警拨通陈某电话,要求她立即归还手机,并告诉她,她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当晚,陈某归还手机,但她还是因涉嫌盗窃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介绍,同样是捡拾别人遗忘的手机,不同的情形可能会有不同的判罚。“手机遗忘在商场收银台和普通的遗失路边是不一样的。”办案民警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判断是否为盗窃,核心问题是手机是否处于脱离占有状态。虽然陆女士将手机遗忘在收银台上,不在其控制范围内,但因为是在收银台,手机的占有状态转移至商场收银员。所以,陈某悄悄将手机捡走的行为符合盗窃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