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将修订
打拐被解救儿童拟纳入收养范围
被拐卖的儿童解救后找不到亲生父母,能否被领养?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发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被解救的儿童若12个月查找不到其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被内地居民收养。
为使打拐被解救儿童能够及时通过收养重新回归家庭生活,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安机关将解救的被拐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后,应当立即开展查找其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12个月查找不到的,公安机关应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证明,自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之日起,被解救的儿童可以被内地居民收养。
有关人士可在7月27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