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暴雨天汽车发动机进水没有得到理赔,南京市民孙先生状告保险公司,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赔偿17万多元。但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作出改判。17万元的损失都要由孙先生自己来承担。生活中,难免都会遇到一些涉及财产的纠纷,遇到这些问题怎么办?现代快报“有请律师”继续跟您周日见,有任何法律问题,您都可以来现场跟律师面对面交流。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姚茜
案例
暴雨天发动机进水不能赔?
去年6月,孙先生开车时遇到暴雨。根据他的说法,当时他开车经过一座小桥,过完桥又上了一个坡。怎料,下坡的时候车辆打滑,车淹到了水里熄火了。孙先生当时就向保险公司报案,把车运到了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公司。
这辆新车刚买不到一年,这一修就花了20多万元。哪知保险公司赔了3万多元后,就怎么也不愿意再赔了。孙先生认为,保险合同里,明明约定了“因暴雨导致的车辆损失,属于保险的赔付范围”。孙先生认为,这20多万元的修理费都得由保险公司出。于是,他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余下17万多元的修车费。
庭审中,合同中的一条款项被保险公司反复提出,“车辆在积水路面或者水中启动,导致发动机进水的,损失由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认为,因为暴雨造成的损失,他们已经赔了3万多元,这部分的费用包括清洗费、离合器等费用。而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失,则不在保险赔偿的范围。但孙先生认为,合同里还有一条:“因暴雨造成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南京江宁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一审认为,暴雨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但对于具体有哪些损失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按照常理理解,发动机进水应属于暴雨造成车辆损失,属于保险的范围。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孙先生17万多元的修车费。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他们提出,孙先生在保单上签字,证明了保险公司已经特别针对免责条款进行了说明。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孙先生在投保声明的下方签了字,表示已经知道了免责条款的内容。
对于合约中的特殊条款,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说明的义务。因此,法院认为,发动机进水不属于理赔范围的条款,应该优先适用。近日,南京中院二审重新作出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孙先生的起诉。也就是说,修车的17万多元,又得由孙先生自己掏了。(当事人为化姓)
提醒
不妨多买一份涉水险
遇到暴雨,难免会有车辆遭殃。车辆一旦在暴雨中被淹,买了车损险,驾驶室清理、维修等费用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但发动机进水的情况,索赔起来就会比较麻烦。
在很多保险公司的车损险理赔范围里都有特别提出,包括因雷击、暴雨、洪水、雹灾、海啸等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可以赔偿,但发动机浸水损坏属于免责范围。虽然也有发动机进水索赔成功的案例,但索赔难度颇大。保险专家建议,买车的时候,不妨多投一份涉水险,以规避相关情况导致的发动机损失。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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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日,现代快报“有请律师”继续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前来咨询,欢迎报名。
时间:本周日(6月26日)上午9点30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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