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无锡市检察院召开2016年“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媛向大家通报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惩治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陆媛
一、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无锡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市委、省检察院部署要求,加大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9件12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1.6%;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1件100人,渎职案件18件22人。
一是突出查办民生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重点在民生领域惩治腐败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主动了解群众意见和呼声,摸准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集中在涉农、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等领域,立案查办了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98人。立案查办了原无锡市环保局副局长汪春(副处职)受贿案、原无锡市锡荣金属制品厂厂长盛锡荣贪污案等民生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二是集中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大要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提办、督办、参办的方式,加强侦查力量的一体化调配,上下联合,整合力量,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大要案,去年以来,共查办处级干部9人,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28件。
立案查办了原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明春(正处职)受贿案、原惠山区委常委、惠山区洛社镇党委书记倪海兵受贿案、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任范春雨(正处级)受贿案等有影响的案件。
三是坚持在民生领域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并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往往是既有受贿犯罪,又有渎职行为。2015年以来,查处民生领域既存在贪污贿赂犯罪又有渎职犯罪的案件6件8人。立案查办了原锡山区城区畜牧兽医站副站长钱年华玩忽职守、受贿案等贪渎案件。
此外,无锡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交办,查处了在与民生相关领域发生的原连云港市委书记李强受贿案、原镇江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夏新平特大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和滥用职权案。
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特点
从去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多集中为领导干部。在查处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中,单位、公司“一把手”(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52人,部门负责人23人,上述人员占此类案件总人数的61.5%。立案查办了原无锡-新沂工业园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钟晓栋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案等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二是基层干部占一定比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街道乡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多,大量财政资金及各种补贴的申报审批使基层干部权力有了寻租的空间。此类案件中,涉案人员为街道、乡镇基层干部共有17人,占民生领域案件的13.9%。立案查办了原江阴市徐霞客镇上东村党总支书记陈召良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等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三是发案领域相对集中。在查办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工程建设领域涉案53人,占43.4%;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领域涉案13人,占10.7%;环境保护领域9人,占7.4%,以上三者合计占民生领域案件的61.5%。其中,工程建设领域主要发生在工程项目决策、工程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验收、工程款结算支付等环节,涉及范围广、涉案单位多。立案查办了原无锡照明管理处景观科科长陈卫东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
四是窝串案现象突出。民生领域涉及部门广,涉案人员多,利益错综复杂,合伙作案、互相勾结的现象较多,往往会出现查处一案带出多案、查处一人带出多人、查处一般干部带出领导干部的现象。无锡市检察院查办的6件受贿案均为窝串案。宜兴市检察院查办民生领域窝案串案10件,占该院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91%。
五是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主要表现在:贿赂形式多种多样,各具行业特点,有的利用工程发包、基层维稳安保管理机会以“回扣或干股分红”名义大肆收受贿赂;有的借基建工程和政府采购收受贿赂;有的借政府征地拆迁弄虚作假改变涉及拆迁房产性质,滥用职权。立案查办了原滨湖区太湖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常务副主任朱勤新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
三、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基本情况
通过对所查办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检察机关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一是法治观念薄弱。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思想上存在重政绩、轻法纪的倾向,放低了党性标准。在日常工作中,往往以权代法,最终导致锒铛入狱。而一些企业经营者,唯利是图,为了企业生存发展以及利益的最大化,对法律置若罔闻,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制度执行缺位。一些发案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有制度不依、执行制度不严、违反制度不究”等现象。少数干部对制度规定熟视无睹、漠然处之,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导致腐败犯罪滋生蔓延。三是权力缺少监督。现实中一些单位、部门和关键岗位的负责人权力仍然过于集中,上级监督不力,内部监督流于形式。此外,有些地方行贿受贿双方甚至在单位上下级和同事之间很容易形成腐败利益共同体,造成窝串案高发。
对此,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不断完善机制,落实推进举措,推动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加大公共宣传力度。加强对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江阴市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滨湖区阖闾城遗址博物馆“明廉清心”感悟教育基地的整合运用,扩大警示教育的影响力。2015年以来,两级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前来教育人数2.1万余人。进一步扩大检察长宣讲团效应,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两级院检察长们在涉及交通、环保、供电、自来水、卫生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法制讲座71批次,受众达6698人。依托预防邮路,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的“一月一主题”活动,发放宣传册17.4万份。
二是强化专项预防活动。规范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对涉及民生领域的重大工程,将大到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小到老新村改造等乡镇(居委)建设等均纳入其中,对64个重点招标项目的322家非中标单位开展了廉政征询。共对21个总投资达726.6亿元的民生领域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综合运用警示教育、宣教讲座、预防咨询、廉政知识测试、典型案例巡展、廉政风险排查等多种方式,为建设方、施工方提供有力的预防服务。拓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渠道,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三级联动,多渠道、全天候开展行贿犯罪查询工作,共提供查询3.5万余次,建议有关部门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处置19次。创造性地开展发送“行贿风险”告知书,筑牢“公平者入 不良者禁”的准入屏障。探索开展“微权力”介入式预防专项活动,通过岗位自查、廉政测试、预防告诫、廉政约谈等方式,在民生领域探索建立“微权力”腐败预防机制,监督制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微权力的规范运行,更加有力地服务保障民生发展。
三是促进形成预防合力。2015年下半年,市检察院配合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组织2个联合检查组,历时两个多月,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小金库”进行抽查,共检查市本级涉及民生领域的行业和单位20余家,检查市(县)区级教育、卫生、交通、民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和部门130余家,针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源头治理,推动防治“小金库”长效预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惩治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检察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发现职务犯罪踊跃举报,并将严格落实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各项规定。无锡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为服务无锡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