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鹿伟)昨天,南京市人大官网全文公布《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简称“草案”),并面向公众再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拟规定,市“见义勇为模范”可享市级劳模待遇,子女在中考中可获加分,并在住房、交通、旅游等方面享受优待。
见义勇为者负伤后,医药费怎么办?草案在医疗保障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护理等相关费用,有加害人、责任人的,由加害人、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责任人,加害人、责任人逃逸或者加害人、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按照下列规定支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不在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支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支付。
此外,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在中考中可获加分。根据草案,见义勇为死亡被追认烈士的人员,其子女参加本市中考招生录取时加三十分投档;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本市中考招生录取时加五分投档。此外,符合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优惠政策。
据悉,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下旬对《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6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25—83638702;电子邮箱:njsrdnsw@126.com;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3号楼,市人大内司委办公室,邮编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