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名字到底写谁,可得慎重考虑,否则很有可能引发家庭矛盾。房产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遇到房产婚姻纠纷该怎么办?本周日,现代快报“有请律师”继续举行现场咨询活动,请你与律师面对面交流。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姚茜
案例
房产证上是丈夫和继子的名字,妻子起诉争房产
黄女士1997年跟陈先生认识并结婚。当时,陈先生是再婚,跟前妻有一个儿子。黄女士跟丈夫、继子住在一起,不久,夫妻俩有了一个女儿。
2005年,陈先生买了一套房,购房手续是他一手经办的。按黄女士的说法,她没有料到,丈夫把这套房登记在他和继子的名下。
对于黄女士的说法,陈先生并不认可。他表示,夫妻俩财产独立,黄女士的钱从来不会拿给他。这次买房的钱是他个人的财产,其中还有20多万是儿子的生母和爷爷给的,有存折流水为证。
此外,陈先生还表示,原本夫妻俩商量得好好的,一套房给他们的女儿,新买的这套房留给儿子结婚用。他觉得,现在妻子想通过起诉要这套房,根本没有道理。
2005年买的这套房,房产证上没加黄女士的名字,她多年来完全不知情吗?黄女士表示,她是2010年才知道房产证上没有自己名字的,但考虑到一家人的关系,当时没有要求对房产证的登记情况进行变更。直到2015年黄女士跟陈先生因为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她才提起诉讼,要求拿回这套房产一半的产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虽然陈先生称买房的钱很大一部分不是自己出的,但没有拿出有力证据来证明这一点。购房时,两人是夫妻,这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陈先生未经妻子的允许,把财产转移到自己儿子名下,损害了黄女士的权益。一审判决黄女士享有房子的一半产权。
陈先生和儿子不服,提起上诉。陈先生认为,即使认定购房款中有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部分也应该是儿子的。法院认定黄女士有一半的产权,显然侵犯了儿子的权益。
近日,南京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周日见
本周日,现代快报“有请律师”继续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有任何财产方面的法律问题,都可前来咨询,欢迎报名。
时间:本周日(6月19日)上午9点半开始
地点: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8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拨打96060热线报名,或在“有请律师”微信平台留言,在对话框中输入“报名+联系方式”即可。
交通小贴士:公交2路、26路、30路、46路青石街站下;地铁1号线、2号线新街口站下,从7号出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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