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6月8日披露,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贾晓晔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贾晓晔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贾晓晔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据@宜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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