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致12.82亩耕地严重毁坏,近日,姑苏区法院开庭审结了苏州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刘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2年6月至今,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12.85亩(8565.5平方米)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填铺砂石建造堆场用来堆放钢管等建材。2013年5月8日,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其在15日内拆除新建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回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但刘某仍未恢复土地原状,继续堆放建筑材料,致使该宗地地块硬化,土壤板结,耕作层遭到破坏,经勘测认定,其行为已造成其中12.82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刘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姑苏法院认为,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杨萌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