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去世后,哥哥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了一张银行卡,去银行取款时却被拒。一怒之下,哥哥将银行诉至法院。日前,滨湖法院审理了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因父母过世,年幼的王山被王亮的父母收养。步入古稀之年的王山,于2015年7月因病去世。王亮觉得自己照顾弟弟几十年,他卡里的钱理所当然由自己继承。没想到被银行告知,王山在银行的存款应由合法继承人凭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支取。因王亮当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被银行拒绝取款。一怒之下,他将银行告上法庭。
日前,无锡滨湖法院审理认为,王山与银行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王山死后,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王山在银行的存款本金及利息。由于王山的养父母已去世,且其生前没有伴侣和子女,应由王山的养兄弟姐妹也就是王亮等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其他养兄弟姐妹自愿放弃继承权,所以王山的遗产应由王亮继承。法院判决,银行向王亮支付存款本金2966.57元及相应的利息。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薛晟 吕曼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