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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法院判女童父亲返还1.8万元

  《女童:我捡到钱包交给爸爸了 爸爸:根本没这回事》后续

  法院判女童父亲返还1.8万元

  6岁的女童说捡到了钱包交给了爸爸,而女童的爸爸则坚称根本没这回事,徐州“钱包官司”案广受社会关注(详见现代快报5月31日报道)。6月6日,铜山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女童的父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赵女士1.8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 李伟豪 通讯员 吴磊

  徐州铜山区大许镇赵女士家里盖新房,尚欠1.8万余元工程款。去年11月25日,赵女士筹措到这笔钱,准备接孩子放学后再把钱交给包工头。不料,她在学校附近把钱弄丢了,当即报警。

  次日一大早,老师帮忙在各班级询问,得知一个6岁女童捡到钱包。女童说捡到了钱包,交给爸爸了。赵女士还录了询问时的视频资料。当赵女士联系女童的爸爸周某时,周某不承认,并斥责女儿“胡说八道”。赵女士把周某告上法庭。

  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认为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女童是否捡到钱包并交给爸爸;二是如捡到钱包,钱包内是否有1.8万元。

  法院认为,女童虽然只有6岁,但智力和精神状况均正常,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可以回忆并清晰陈述捡钱包的待证事实,女童的陈述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赵女士为维护自身权益拍的视频可作为证据。赵女士向媒体寻求帮助,在爸爸在场情况下,女童仍陈述捡到钱包交给赵女士,足以认定女童捡到钱包并交给爸爸的事实。

  法院认为,徐州农村有风俗,盖房子时亲属送贺礼,赵女士钱包的钱来源于亲戚给的贺房钱,她准备支付工程款,包工头作为证人予以证实。据此足以认定钱包内有1.8万元的事实。

  法院认为,赵女士要求被告返还1.8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谈及本案,主审法官史良唏嘘不已。他表示,案件受影响最大的其实是被告的女儿,作为一名6岁的儿童,在路上捡到钱包回家交给爸爸,是一件她认为无比正确的事情,却因此遭到爸爸的多次训斥,斥责其“胡说八道”“不要再说话”,她不明白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对人间世事的懵懂认识和对爸爸的相信依赖相互碰撞,让孩子的认知出现了混乱。直到现在,被告的女儿还整天闷闷不乐,情绪受到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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