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引进的国家级教育领军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和50万元购房补贴。记者昨日从常州市财政局获悉,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常州市市级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
常财宣 刘国庆
为有效促进全市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常州市政府设立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资金。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教育创新项目团队、教育领军人才、市级教育管理拔尖人才、教育专业重点学科博士、高层次教育人才取得的优秀成果。
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分为教育创新项目团队、各级教育领军人才、市级教育管理拔尖人才、教育专业重点学科博士、高层次教育人才教育成果等5大类。
教育创新项目团队类,对引进的省级以上教育创新项目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50-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对被确认为市教育创新项目团队的,给予1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各级教育领军人才类。对于引进的国家级教育领军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和5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引进的省级教育领军人才,给予每人2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和1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引进的市级教育领军人才,给予每人5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对在本市工作,经申报被确认为国家级教育领军人才的,给予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对在本市工作,被确认为省级教育领军人才,给予1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对被确认为市级培养对象的,在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培养经费资助。
市级教育管理拔尖人才。对被确认为培养对象的,在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培养经费资助。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开展科学研究项目、参与国内外学术活动、出版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著作、赴国外交流进修、聘请导师指导等。
教育专业重点学科博士。对于引进的博士,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对于本单位培养的博士,给予每人3万元的奖励。
高层次教育人才教育成果的奖励,由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