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无锡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2001年)同时废止。新《条例》也是无锡市首部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定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截至2015年底,无锡全市(含江阴、宜兴)共有公共汽车4418辆,运营线路413条,线路长度7737公里,轨道交通线路2条,线路长度55公里,日均客运量约170万人次,较好实现了线路设置、票价体系、车辆配置、场站设置、服务设施五个一体化。
新《条例》立足无锡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对公共交通规划建设、安全管理、扶持保障、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内容包括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无锡现有的公共交通方式,也涵盖了今后可能出现的新型公交方式。
同时,为了倡导绿色出行,《条例》首次将城市慢行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列入条例并作出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公众优选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等出行方式,加强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和建设,合理布局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推进服务智能化标准化,实现公共自行车通借通还,方便群众换乘和使用,以解决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薛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