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了新产品,由于没申请专利,结果被其他厂家抢了先;有了新发明,可是申请专利时不严谨,结果别的厂家仿制了相关产品,却无法认定为侵权……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企业权益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有效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现代快报“有请律师”与相关部门合作,于本周五举办相关知识产权讲座,知名律师教你如何事前防护与事后维权。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案例
两次研发新产品
都让别的厂家“得了好处”
泰州某食品包装厂研发了一种瓶装食品封口盖新产品,成为瓶装食品企业产品采购的对象。该厂未及时对该产品申请专利保护,而同行厂家申请了与该产品结构相同的专利,在国内主要瓶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包装品采购招标时,该厂研发的新产品因存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失去中标机会。
后来,该厂又研发了效果更好的封口盖,并申请了专利,但由于申请书对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表述不科学、不严谨,导致同行厂家仿制了该改进的封口盖却不侵犯专利权,该厂不仅又没能从研发的新产品中获得竞争利益,反而催生出更多的市场竞争对手。
白花了两年的研究经费
2000多万投入打了水漂
为研发市场广泛需求的金属机件高均衡加工设备,南京某工业装备制造企业投资2000多万元,组成17人的研发团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和研发团队人员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经过近两年努力,技术研发工作基本完成,但此时技术研发团队所有人员向企业提出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要求。由于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技术研发团队声称研发尚未最终完成,因而无法向企业移交研发成果。在技术研发过程中,技术团队也没有向企业提交任何中间研发成果,因此企业不仅面临两年多的研发投入颗粒无收的境地,而且造成企业发展的损失。
现状
中小微企业普遍
缺乏事前防护意识
据悉,南京市有中小微工业企业21125家,其中规模以上中小企业2606家,规模以下小微型企业18519家。中小微企业因其机构不完善、运营不规范、资金实力差以及法律意识相对较弱等特点,在经营当中往往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
目前,全市很多的小微企业还停留在遇到问题、发生纠纷后再找律师寻求解决方案的阶段,缺乏事前和日常风险防范意识,往往等到利益受损才想到利用法律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