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青蛙,怎么突然就成了犯罪了呢?在我们农村,抓青蛙的大有人在,没听说是犯法啊。”在武进看守所里,常州农民钱某不解地说道。钱某跟很多人一样,觉得抓个青蛙见怪不怪,没想到,5月初他抓了60多只青蛙,结果涉嫌非法狩猎,被警察抓了。
钱某是武进区某镇村民,每到夏季都会去附近的田地、河边、沟壑边抓捕青蛙,大的用来出售,小的就留着自己食用。5月初的一个晚上,钱某又带上手电筒、自制的网来到小河边,至次日凌晨1时许,钱某已捕到不少青蛙。在钱某满心欢喜往回赶的途中,却被派出所巡逻的民警抓获。
经有关部门鉴定,被收缴的青蛙中有56只黑斑蛙, 12只金线蛙,而二者皆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近日,钱某涉嫌非法狩猎,被依法刑拘,目前被武进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江苏时强律师事务所谢琴律师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钱某抓捕“三有”动物20只以上,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张瑜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