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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看病难已成“难看病”
“医闹”入刑已半年
为何定刑少执行难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将刑法原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一条款增添“医疗”一项,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去年11月1日开始,“医闹”正式入刑。

  不过从目前看来,“医闹入刑”定刑很少,执行很难。

  “医闹”频发 看病难变“难看病”

  日前,被媒体曝出的山东泰安宁阳县所谓“医生被刀架脖子胁迫抢救”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5月22日21时许,宁阳警方接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电话报警称“有病员家属在重症监护室里,人员较多,情绪激动”。经了解,宁阳县宋某某因邻里纠纷被打伤后在该院重症监护室治疗。当医生对宋某某实施抢救时,重症监护室内有十余名其亲属、朋友,情绪激动。期间,宋某某丈夫袁某某因突发疾病也被送至该医院急诊室抢救治疗。

  随后,宋某某、袁某某于次日医治无效先后死亡,情绪激动的亲属打伤了三名医生。医生于某接受调查时称在治疗过程中曾受到患者亲属持刀威胁,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全面调查。

  持刀威胁、殴打辱骂、伤医杀医……近来,类似事件屡次发生。频繁发生的伤医事件让不少医护人员对职业安全担忧,一些医生坦言自己害怕上班。

  一位临床主治医生无奈地说:“以前是患者‘看病难’,现在是医生‘难看病’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打。”

  记者调查发现,山东、湖南、江西等地,大型公立医院已成为医患纠纷高发区。

  “医闹入刑”执行起来很难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解决医患纠纷主要依赖医患协商、行政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

  医患关系恶化,衍生出形形色色的“医闹”,成为涉医管理的社会难题。

  今年3月,国家卫计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等多项措施。去年底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更将“医闹”入刑,首要分子最高可判7年。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医闹入刑”定刑少,执行很难。“一是界定‘医闹’难,二是执法部门有所顾虑,三是社会舆论对‘人财两空’的同情掩盖了‘医闹’的犯罪本质。”

  根治“医闹”

  还需多管齐下

  业界人士和专家学者普遍认为,遏制“医闹”,防止和解决医患纠纷,还需要多方发力、综合治理。“单靠刑法惩治‘医闹’,仍不能营造正常的医疗秩序,更不会一下子就解决医患矛盾的深层次问题。”

  专家称,“医闹入刑”需要出台相应的详细司法解释,使司法机关对“医闹”的打击更具有可操作性。

  记者采访中,多地群众普遍认为,解决医患矛盾顽疾,除了医疗机构提高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外,一些行医行为还有待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公信力有待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建设尚需完善。

  湖南湘雅医院院长孙虹表示,应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引进律师,设立医患沟通室和法律咨询室。对高风险重大手术患者、采用新技术和特殊药物治疗患者等进行特约谈话告知,就患者的手术方案等以及患者家属的权利义务等相关情况,进行充分告知和沟通。

  还有一些专家建议,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置懂法律、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专职调解员,聘任法律、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库,完善调解制度,独立开展工作。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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