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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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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通报4起

  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盐城一干部

  公款买手机被处分

  快报讯(记者 鹿伟)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8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包括江苏4起,涉及违规收受节礼、私自借用企业车辆、违规用公款购买手机等,具体如下:

  1.溧阳市水利(水务)局副局长潘志荣违规收受节礼问题。潘志荣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某工程公司老板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为名赠送的25条名贵香烟提货券,合计价值人民币1.465万元,并为请托人承揽水利工程谋取利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2.常州市中心血站金坛分站站长李志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问题。2015年11月,李志明带领单位6名中层以上干部及其部分家属,以洽谈业务为名前往南京六合区进行为期2天的旅游,所有费用合计9078元由南京某医疗设备供应商支付。李志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盐城市粮食局副局长万宏私自借用企业车辆问题。万宏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借用盐城市某粮油储备有限公司车辆办理私事,其中3次供其家属前往苏州探亲。万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盐城市规划局规划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唐孝岗违规用公款购买手机问题。唐孝岗利用职务便利,以单价2400元的优惠价格从盐城市某电信公司购得2部手机供自己和副支队长个人使用,并以虚增单位通讯费的手段报销4800元购机款。唐孝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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