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到常州的一个传销窝点后,小勇被8名传销人员关在屋内。坚决不从的小勇找到个机会,砸破窗户从4楼跳下,结果不幸身亡。近日,常州市天宁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8名传销人员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郭某等8人在宜兴加入了一个传销组织后,去年9月,他们来常州发展业务,由郭某牵头在常州北环新村附近租了一套位于4楼的房子。租下房子后,他们对窗户加装了限位器,并将门锁换掉。
郭某是该传销窝点的“主任”,决定成员的分工等日常事务,承担人员生活等日常开支。凡有新人被骗进该传销窝点,成员间主动相互配合,采用反锁大门、扣押手机、陪同新人吃饭、洗澡、上厕所、睡觉、聊天等手段进行贴身看管,限制人身自由,并采用讲课、聊天等方式对新人进行洗脑,从而让新人加入传销组织。
不久,窝点成员小丽通过网络,成功将小勇骗到常州。去年10月1日,小丽和其他人一起在常州市火车站接到了小勇。为了不让小勇怀疑,他们先陪小勇在常州游玩了一天。到了晚上,小丽以听歌为借口,骗走了小勇的手机,此后再也未将手机交还给小勇。
当晚,小丽等人一起将小勇骗到了窝点内。等小勇进了屋,他们立即将大门反锁。窝点各成员即按照分工,有人陪小勇吃东西聊天,向其灌输传销理念。
得知自己进了传销窝点后,小勇想走,却被牢牢看住。到了睡觉时间,在男寝室内,小勇睡觉时也有人陪同看管。
第二天早晨,一起吃早饭时,郭某将小勇的身份证作了登记,要求他好好熟悉“业务”。上午,相关人员给小勇上课洗脑。上完课后,一部分人在男寝室打牌,一部分人陪同小勇在男寝室聊天。
当天11时许,小勇找到机会砸开男寝室窗户并跳下,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天宁法院一审认为,郭某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死亡,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属共同犯罪。郭某、小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几人被判刑3年3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