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行驶在路上,最怕遇到交通事故。如果现场没有监控,双方责任怎么划分,成了一个头疼的问题。因为事故责任划分而打官司的车主和保险公司,不在少数。近日,南京法院就判决了两起无法划分责任事故的案件,法院怎么认定责任,一起来看看。当然,这只是两起个例,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96060热线咨询。本周日“有请律师”继续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您也可以报名来现场与律师面对面交流。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案例
客车撞行人,保险公司在三责险内全赔
去年3月23日中午,小钱开着客车行驶在江宁区文靖路上,过路口时,撞到正在过斑马线的王大爷。老人被送往医院,经检查是粉碎性骨折。经过治疗和鉴定,他的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王大爷先后花了5万多元医疗费,还有护理费、营养费等。痊愈之后,王大爷把小钱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损失14万余元。
这起案件在江宁法院审理,其中的麻烦在于,交管部门经调查取证,无法查清事发时路口的信号灯状况。
法院认为,小钱的车撞了王大爷,王大爷有权主张由此产生的各项损失。小钱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不计免赔率的商业三责险。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限额内先履行赔偿义务,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依照与小钱的合同约定,在三责险内按小钱的事故责任予以赔偿,剩余部分由小钱赔偿。
由于交管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法院经庭审质证,也无法确定事故成因。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法院依法确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大爷11.5万余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前不久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轿车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自担三成责任
与上述交通事故类似,市民陈师傅遇到的事故,也是在红绿灯路口。
去年3月的一天,他骑电动车在六合区沿宁六公路往北走,遇上在龙华路从西往东行驶的一辆轿车,两车相撞,陈师傅受伤。
轿车的车主是小王,但当时开车的是他的朋友小清。被这么一撞,陈师傅脑内出血,身体骨折,多处擦伤,在医院住了近4个月,花了23万余元。
因为事故现场没有监控视频,也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事发时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事发后,六合交警大队以无法查明交通事故成因为由,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
据了解,事发时陈师傅是醉酒驾驶电动车。他到法院起诉索赔时,法院认为他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酌定他承担三成责任。
此外,涉事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30万的不计免赔三责险。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内赔偿,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车主、事发时的驾驶员以及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来承担。而小王作为车主,法院认为他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前不久,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要赔偿陈师傅16万余元,小清则赔偿陈师傅1万余元。
(案例当事人为化姓)
活动
律师和你周日见
事故发生后,如果现场没有监控,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该怎么赔偿?以上只是两个个例,现实生活中,还可能遇到其他的情况。受害方该如何维权?
本周日,现代快报“有请律师”继续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有任何车辆保险、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问题,都可前来咨询,欢迎报名。当然,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来咨询。
时间:本周日(5月29日)上午9点30分开始
地点: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8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拨打96060热线报名,或在“有请律师”微信平台留言,在对话框中输入“报名+联系方式”即可。
交通小贴士:公交2路、26路、30路、46路 青石街站下;地铁1号线、2号线新街口站下,从7号出口出。
上“有请律师”平台,律师费八五折优惠
现代快报“有请律师”平台可以提供以下服务:
1.免费法律咨询
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尽管来问。在工作日9:00~17:00,我们承诺,律师会在半小时内给您答复。
2.律师费享受八五折优惠
为了回馈快报读者,凡是通过“有请律师”平台找律师打官司的,律师费可享八五折优惠。现代快报将对律师的服务质量全程跟踪与监督。
参与方式
1.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6060
2.关注“有请律师”微信订阅号,在对话框中跟我们互动。(请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