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鹿伟)昨天,《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据悉,江苏省内有282.2万公顷湿地,未来在湿地内从事8大类活动,或将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湿地共5类16型,总面积居全国第六位,湿地率占全国各省首位。”据省林业局副局长卢兆庆介绍,苏州、南京已实施地方性湿地保护条例,但省级湿地条例仍未出台。对此,草案中提出,省人民政府成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
今后,在湿地内将禁止8大类活动。包括开(围)垦、填埋湿地;挖砂、取土、开矿、挖塘、烧荒;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鱼类洄游通道;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集野生植物,捕捞鱼类或者其他水生生物;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违反规定的,拟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湿地禁止放生
违者最高拟罚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