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修改稿拟规定
景观照明不能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快报讯(记者 鹿伟)每一盏路灯上都应该标示保修电话,立法听证会上这一市民建议被写入了《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昨天,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上述修改稿,市民有啥意见建议,还可以继续提出来,截至日期为5月27日。
在此前举行的听证会上,多数听证参加人指出景观照明应当适度建设,适度开启,避免浪费纳税人的钱;要考虑毗邻住户的正常生活,不能造成光污染。为此,修改稿第十七条修改为: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应当遵守城市景观照明建设导则,并符合下列要求,包括符合光污染控制标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等日常生产生活等。
在听证会上,市民提出在路灯设施上标注报修电话、对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监督考核。市政府法制办采纳了上述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