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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地震巨灾保险破冰
住宅受损最高可赔100万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探索和推进走出了实质性的一步。16日,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列明将保障由于地震、海啸、火灾等造成的居民住宅损失,每户保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而此前的商业家财险中,地震往往被列为免责条款。不过,保险业专业人士坦言,巨灾险产品的推行难度不小。

  

  现代快报记者 王静

  自汶川地震后,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工作,保险“新国十条”也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去年,保监会就开始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将巨灾险的调研情况进行反馈,如今《实施方案》的推出,表明巨灾险的推出有了实质性的成果。

  《实施方案》规定,运行初期,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要保险责任。按城乡有别确定不同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不过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记者了解到,考虑到保险业发展水平,运行初期,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后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提高,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家庭拥有多处住房的,以住房地址为依据视为每户,可投保多户。

  初期保额最高不超100万

  方案

  作为巨灾险的重要主体,45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巨灾险的运营模式将采取“整合承保能力、准备金逐年滚存、损失合理分层”的运行模式。具体来看,初期的推行,将选择偿付能力充足、服务网点完善的保险公司作为地震巨灾保险经营主体,提供地震巨灾保险销售、承保及理赔等服务。

  “我国财险公司就几十家,初期有45家参与进来,表明大部分财险公司都参与进来了,地震这样的巨灾险承保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是很大的,形成共同体分散风险也是险企比较愿意看到的结果。”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唐汇龙告诉记者。

  按照保监会此前的规划,2017年至2020年,将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家财险公司,均表示相应产品仍在设计中,不方便多透露,但一定会积极响应政策规定。

  45家财险公司组成巨灾共保体

  险企

  “巨灾风险可保险性低,保险产品定价困难,可解释性弱,一旦巨灾形成,对一些中小型的财险公司来说根本无力承担。”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解释。此外,他还说,“从需求层面来说,因为地质因素的差异,有需求购买巨灾险的居民集中在地震多发的地区,而这些地区的居民人均收入往往又比较低,供需两方面都预示巨灾险产品的推行难度会很大。”

  不过,唐汇龙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称:“如果政府有补贴,不排除保险公司会很积极地推出产品,此前的农业保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据我了解,江苏地区现在的农业保险产品甚至出现了比较激烈的竞争。”

  为了推广巨灾险,是否会出现像“交强险”那样强制开展的情况呢?唐汇龙表示,有一定的可能性。不过,也有专家表示,是否强制实施一定要谨慎。首先,我国法律法规层面上缺少对强制购买“地震巨灾险”的支持;其次,对于住宅保险也还没有具体的规范,容易被金融机构捆绑,成为贷款的“必要条件”。

  产品推行难度大 不排除“强制”开展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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