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意外受伤,有的被认定为工伤,有的却不行,到底怎么回事?南京的刘女士在距离公司3公里外遇到车祸,拿到了18万的工伤赔偿,而韩师傅在值班的时候被打,却没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还有不少讲究。本周,现代快报“有请律师”将和你一起关注劳动纠纷,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周日来现场咨询。
现代快报记者 姚茜
案例一
上班遇车祸,索要18万多工伤赔偿获支持
今年27岁的刘女士,4年前到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工作。2013年,双方补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替她交社保。当年7月初,刘女士上班途中遇车祸,导致九级伤残。她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后,没有再上班。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刘女士以为可以拿到18万多的赔偿。岂料,钱没拿到,她还被公司告了。
公司认为,这些钱不应该由他们付。当初刘女士自愿不交社保,为此她还写了一份书面申请。车祸发生在公司3公里外,而他们已为职工提供了公司附近的宿舍,所以车祸不应该算上下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
刘女士则认为,劳动仲裁委已认定为工伤,而且自己在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间,公司没有为她交社保,公司要为此负责。
法院审理认为,员工发生工伤,就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没替刘女士办理工伤保险,导致她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应由公司承担,判决公司支付刘女士包括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8万余元。
案例二
晚上值班时被打,算不算工伤引争议
韩师傅是南京一家公司的保安。2014年一个晚上,他在岗位上值班,被喝醉酒的同事打伤,他向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鉴定,人社局认为不属于工伤。韩师傅就把人社局告了。
韩师傅在岗位上值勤时,一个喝了酒的同事打了他一顿,还用玻璃杯砸到他的太阳穴上。人社局认为这不属于认定工伤的范围,因为他是因为私人矛盾被打的。打人的同事听说韩师傅老在其他人跟前说长道短,就跑去质问他。争吵间,两人打了起来,韩师傅被打伤。因为公司跟人社局都认为,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到了暴力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根据几个同事提供的证据,韩师傅是因为私人矛盾受伤,并不是为了履行职责,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院审理认为,只有当受伤跟履行工作职责有直接关系时,才能认定为工伤。而韩师傅的情况属于因私人恩怨被打,就不能算工伤了。因此,法院驳回了韩师傅要求撤销不认定工伤的诉求。(当事人均系化姓)
律师周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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