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宝俊因私挖地下室而导致北京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调查显示,李宝俊偷挖的地下室深达18米,事故造成了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民房倒塌等严重后果。昨天上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业主李宝俊、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某及现场负责人李某在西城法院受审。
在法庭上记者看到,李宝俊头发已花白,看起来憔悴了许多,李宝俊受审不认罪,称自己有责任但不构成刑事犯罪。庭审进行了6小时左右,法庭未当庭宣判。
检方指控
损失金额变更
增加290余万
检方指控,李宝俊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违反建筑施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将自己所购买的德胜门内大街93号内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个体施工队。李宝俊要求施工队负责人卢某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某指派无执业资格的李某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
2015年1月24日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破坏,西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103号原礼堂破坏;南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103号办公楼被破坏。
经鉴定,除部分被破坏的房屋外,上述直接经济损失为580余万元。此前,检方指控直接经济损失为290余万元,此次变更增加了290余万元损失。
同时,事故还造成了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并且影响相关居民和多家单位正常的生活和办公秩序。
检方认为,李宝俊、卢某、李某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或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李宝俊出庭受审,头发花白面容憔悴
上午9时30分,李宝俊等3人被法警带入法庭。因庭审现场旁听席的座位有限,法院为众多记者开设了第二直播现场,实时同步直播庭审现场。
李宝俊穿着一件蓝色衣服,头发花白,身体微微倾斜,与上次出现在公众面前相比,憔悴了许多。
记者获悉,李宝俊曾因犯投机倒把罪、贪污罪,于1983年8月被江苏省江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1988年7月,李宝俊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原判决投机倒把罪有期徒刑八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44岁的李某案发前是施工队工人。李某表示认罪,他称在卢某手下干活已有8年,但他不了解卢某是否有执业资格,他自己也没有建筑行业的从业资质。
根据规定,施工方应该对施工工人进行施工培训,但李某表示自己没有接受过这样的培训。
李某说,卢某曾当着他的面和李宝俊商量深挖地下室,李宝俊当时说,“这事对你有好处,对我也有好处。”卢某还和他说,挖地下室违法,不要让别人知道他们在挖地下室。
李某说,施工队曾在深挖时挖到流沙,他曾经要求换钢梁,“我因为直接找了李宝俊,还遭到卢某埋怨。”
工人:曾因危险,要求李宝俊更换钢梁
48岁的卢某是湖北人,案发时是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某穿着黑色衬衣戴着一副黑框眼镜受审。
卢某称,在施工过程中有政府部门过来要求整改。2014年10月北京市规划委曾经要求停止违建、原修原建,“后来李宝俊给我打电话,说这个事情已经解决了,让我们继续挖。决定从地下三层挖到地下五层的是李宝俊。”
卢某说,案发后他已经赔偿了15万元,“愿意继续赔偿。”
工头:已赔15万,愿意继续赔偿
11时30分,李宝俊再次被法警带入法庭,李宝俊目前的身体状况并不太好,回答问题声音极小。他称对检方起诉的犯罪事实有不同意见。
李宝俊承认,他是房子的产权人,他买的是平房,没有地下室,“决定翻建是想增加点面积。”
李宝俊说,“规范施工的许可证全权委托施工队负责人办理,我自己此后没有再关注。他没有办手续,没有许可证我并不知道,这事我没有法律义务。”
“对于这件事情,我有责任。”被告李宝俊说。
17时许,庭审结束。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李宝俊庭上辩解称不知没有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