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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小区电梯更新将设专项资金
2013年5月1日后的小区需交存

 记者昨日从常州市房管部门获悉,市区将建立住宅物业电梯、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资金,2013年5月1日后的相关小区住宅等需交存。

  根据常州市房管、财政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常州市市区住宅物业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资金的通知》,该专项资金交存范围为:2013年5月1日以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配置电梯的市区住宅物业,包括商品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内营业性车库(位)等。配置电梯的单一产权独立式住宅不交存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资金。

  根据《通知》,专项资金以幢为单位,按每幢配备电梯的房屋建筑面积交存。建筑层数7层(含)以下的住宅物业,按16元/平方米交存。建筑层数7层以上的,按20元/平方米交存。

  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通知》明确,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更新和改造,不得用于日常运行维护。缪滋来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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