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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房姐”龚爱爱
被索近800万元
  龚爱爱受审 资料图片

  还记得“房姐”龚爱爱吗?因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的两处房产自去年停止还贷,被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告上法庭,要求清偿贷款本息、罚息、欠息复利等合计796.6万余元,并要求就房屋拍卖款优先受偿。

  据悉,这两起案件将于5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法院至今没有找到龚爱爱本人,无奈已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新华社 综合

  原告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向法院起诉称,2009年9月3日,该行与龚爱爱签订了两份《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分别向龚爱爱提供贷款624万元和642万元用于购买位于朝阳区三里屯SOHO的两套房屋,贷款期限自2010年5月6日起为10年,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534%。

  两份合同还约定,若龚爱爱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偿还到期应付的贷款本息,则自应付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同时按罚息利率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2010年5月12日,华夏银行向龚爱爱发放了贷款。后龚爱爱按期偿还贷款。2012年9月6日,两处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自2015年4月20日起,龚爱爱未再履行还款义务。

  记者了解到,华夏银行于去年12月14日向法院起诉。朝阳法院受理案件后,在传唤龚爱爱的过程中却始终无法联系到龚爱爱本人。银行提供的龚爱爱的手机号已变成空号,提供的龚爱爱的代理人秦律师也表示不再代理龚爱爱的案件,亦无法协助法院联系到龚爱爱本人。

  法院以特快专递方式向龚爱爱在涉案合同中预留的居住地址和户籍地址分别邮寄了诉讼材料,但均因查无此人被退回。后法院依据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的申请,依法公告送达,同时为穷尽送达方式,保障龚爱爱的合法权利,朝阳法院还委托其户籍所在地的陕西省神木县法院代为送达。法院公告已于3月2日见报,依据公告,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至5月1日已视为送达,5月16日龚爱爱依法享有的答辩期将届满。依据法院公告,两起案件将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5月17日开庭审理。

  龚爱爱原是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2013年9月,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靖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2月3日,龚爱爱已服刑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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