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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一套房子几份遗嘱,母女对簿公堂
“有请律师”周日继续关注房产纠纷,有任何法律问题请拨打96060预约报名

  不少老人忌讳说遗嘱,但马奶奶和老伴,却早早地考虑此事了。两人有三个子女,2008年,老伴与小女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的房子过户至她名下。不过,这房子其实是赠与大女儿的,由小女儿代理过户。老伴死后,为了这套房子,马奶奶和小女儿打起了官司。对于此前那份合同是否有效,双方各执己见。

  本周日,现代快报“有请律师”继续关注房产纠纷,并于周日举行现场咨询活动。有房产或其他法律问题,欢迎过来跟律师面对面。报名热线:96060,或关注“有请律师”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中输入“报名+联系方式”。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陶维洲

  父亲把房卖给女儿

  一方没付钱一方没交房

  马奶奶今年已经80多岁了,去年11月,她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一份买卖合同无效。这份合同是2008年签的,买卖双方是她的老伴王爷爷和小女儿,买卖的内容,则是位于鼓楼区的一套房产。

  据了解,这套房子是十几年前王爷爷购买的房改房,当时登记在他自己名下。

  合同中写道,王爷爷将房子卖给小女儿,价格是20万元。按照合同,小女儿应该在当年年底一次性现金付清房款,父亲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屋子。当年11月初,两人去房产部门过了户,房子登记到了小女儿的名下。不过,合同签订后,小女儿并没有付钱,王爷爷也没有把房子交给她。

  这之后,王爷爷和马奶奶两个人,写了不少份遗嘱,其中都提及了这套房子。

  父亲去世后,母亲两改遗嘱

  2010年,王爷爷手写了一份遗嘱性质的留言。除了分配财产外,他特意提到,考虑到儿子和小女儿都有住房,他和老伴决定把房子送给大女儿。据了解,老人的大女儿移民国外,他希望以后大女儿回来有家可归。也是鉴于她移民的情况,经过商量,老人让小女儿代为接收这套房子。

  2014年王爷爷去世,当年底,马奶奶写了一份遗嘱,其中再次写明,他们的房子归大女儿所有。

  不过,去年1月,马奶奶又写了一份遗嘱,要把房子交由小女儿继承。然而几个月后,她不但把此前交给小女儿保管的物品全部要了回来,而且还将小女儿告上法院,并提出了上述诉讼请求。

  去年12月,老人的想法又变了,她第三次手书遗嘱,提出将房子交由儿子继承。她还强调,此前的任何字据全都作废。

  合同是否有效?法院:有效

  案件一审开庭后,法院认为,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王爷爷与小女儿签订的合同,名为买卖,实为赠与。

  一审的争议焦点在于,马奶奶对于老伴将房屋过户至小女儿名下是否知情。法院认为,王爷爷在遗言中表示,将房屋赠与大女儿是他和马奶奶商议的结果,并说明了原因。马奶奶在第一份遗嘱中,也表明赠送房屋是与老伴商议的结果。

  结合老人大女儿的外籍身份等证据,法院认为,王爷爷与小女儿签订的《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没有侵害马奶奶的权益,因此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马奶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房屋登记到马奶奶的小女儿名下,她并没有支付购房款,也没有实际占有这套房屋。同时,鉴于王爷爷、马奶奶此前都表示将房子赠与大女儿,而因大女儿非中国国籍,由小女儿代理产权过户等事宜,因此,法院二审认为,可以确认王爷爷、马奶奶将房子赠与大女儿是老两口真实意思表示,通过订立买卖合同形式变更房屋所有权,应认定赠与合同有效。前不久,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当事人均为化姓)

  律师周日见

  房产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涉及到的纠纷也是五花八门。本周日,现代快报“有请律师‘继续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您有任何房产方面的法律问题,都可前来咨询,欢迎报名。

  时间:本周日(5月15日)上午9:30开始

  地点: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8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拨打96060热线报名,或在“有请律师”微信平台留言,在对话框中输入“报名+联系方式”即可。

  交通小贴士:公交2路,26路,30路,46路青石街站下;地铁1号线、2号线新街口站下,从7号出口出。

  上“有请律师”平台

  律师费八五折优惠

  现代快报“有请律师”平台可以提供以下服务:

  1.免费法律咨询:您有什么法律问题,尽管来问。在工作日9:00~17:00,我们承诺,律师会在半小时内给你答复。

  2.律师费享受八五折优惠:为了回馈快报读者,凡是通过“有请律师”平台找律师打官司的,律师费可以享受八五折优惠。

  参与方式:

  1.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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