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南京首次放宽租房族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门槛,但只有每年的6月和12月可以办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通知:从今年6月份开始,办理的时间改成6月—12月,从之前的2个月延长到7个月。
现代快报记者 马乐乐
去年,南京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减少了房屋租金发票、租房合同等材料,通过房产信息共享查询,省去了租房职工开具本市无房证明手续,大大方便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公积金中心统计显示,去年南京有21519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9亿元用于支付房租,大大减轻了无房职工租房压力。随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手续的简化,2015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提取的人数大幅增加,窗口服务压力较大。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公积金中心自今年6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12月延长至每年的6月至12月,提取次数调整为每年一次。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1800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