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没有留下正式的遗嘱,但有一段关于房子的视频录像,提到把房子留给小儿子。父亲去世后,小儿子仅凭这份视频,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为确认房子的归属,他不得不打起官司,被告是他的母亲、大哥以及二哥的继女。昨天上午,这起案件在雨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通讯员 雨研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一家人打官司争房 证据是一段视频
市民王先生(化姓)家住雨花台区。据了解,这套房子是他父亲单位的房改房,1999年买下。当时花了9000元钱,登记在了父亲一个人的名下。
去年9月,王先生的父亲去世,他名下最重要的财产,就是这套房子。处理完父亲的后事,王先生着手准备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不过,因为父亲没有正式遗嘱,王先生必须把所有的合法继承人都找来,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行。
这时候,他拿出一份视频,认为这段视频能够作为父亲的遗嘱来使用。不过,由于家里情况比较特殊,他的二哥十几年前已经去世,二哥的继女小文(化名)认为自己也有权利继承老人的房产。
为此,王先生不得不打起官司,将母亲、大哥、小文告上法院,希望法院能够认定视频属于遗嘱,他独自继承父亲的房子。
昨天在法庭上,王先生的母亲认同他的说法,并称,录视频时她也在场,老伴确实是说要把房子留给小儿子。
而王先生的大哥和小文则表示,录视频时,他们并不在场。大哥对房子的处理没有意见,他愿意尊重法院的裁决。而小文则表示,虽然继父已经去世,但她和继父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形成了抚养关系,她有代位继承权。而且她认为,这段视频不是正式的遗嘱,顶多算家人在聊天,不能作为遗嘱来分配遗产。
视频能作为遗嘱吗?
这段有争议的视频,到底是怎么形成的,里面有什么内容?因为王先生事先已经把视频提供给了对方三位以及法院,因此昨天开庭时,法院没有当庭播放。不过,他把视频内容整理成了文字。
据了解,视频拍摄于2013年12月,当时王先生和父母都在场。在视频中,父亲谈到如果有一天他去世了,要让小儿子给他买墓地,大儿子适当出点孝心钱。此外,老人提到,自己死后,房子给小儿子,他可以继续住在里面。
王先生还提出,最初买房的9000元钱,是他出的,算起来,这房子也该由他继承。不过庭审中,他的大哥提到,这其中有4000元是他给小弟的。昨天法院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后,当庭没有宣判。
据了解,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王先生父亲一人的名字,但房子是在他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的母亲享有一半。
法官说法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记者从雨花法院了解到,因为遗嘱的真实性、效力等产生纠纷的案件不在少数,其中涉及较多的是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一位专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资深法官表示,当事人自己用录像立遗嘱的情况比较少见,可以归为“录音遗嘱”一类。
法官介绍,继承法对遗嘱形式有明确规定,如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写立时间等。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需要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有效。
而在法院以往遇到的案件中,有不少子女为父母书写遗嘱的情况,由于他们本身就是遗嘱的受益人,因此这种遗嘱形式不合法,最终会被认定无效。此外,自书遗嘱所引发的官司也多有出现,当事人常常会提出笔迹鉴定,来确认遗嘱的真实性。但笔迹鉴定需要有原始检材做对比,甚至需要同时期、同墨迹的样本来比较确认,鉴定难度不小。法官表示,在所有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院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它的情况下,一般普遍采信公证遗嘱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