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审判(又称“东京审判”)开庭70周年纪念日,此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中国部分》发行。现代快报记者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了解到,馆内藏有当年庭审证词。当年审理南京大屠杀案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曾派员到南京收集证据,年过七旬的程瑞芳女士无法出庭作证,亲手写下三页英文证词指控日军暴行。
现代快报记者 徐萌
1945年9月2日,日本签字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战后,中、美、英、法等11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在东京组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二战中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国际审判。中国委派法学家梅汝璈前往。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对28名甲级战犯进行审讯。起诉书上的被告共28人,他们被控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1948年11月4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宣读判决,总共宣读了8天。直到11月12日,判决宣读完毕,对受审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25名被告宣告处刑,其中7名被判处死刑。从开庭到宣判结束,这场国际审判整整持续了两年半时间。
对日本战犯审判,绕不开南京大屠杀罪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副巡视员郭必强告诉记者,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后,曾派员到南京来收集证据。南京法庭负责协助远东法庭在江浙沪一带帮助收集有关证据、联系证人出庭等具体事宜,比如为金陵女大的宿管程瑞芳摘录证词等。当时程瑞芳已经70多岁,年纪大没法去东京出庭作证。1946年4月8日,会英文的程瑞芳亲自把见闻写成3页纸的英文证词,由相关人员带上远东法庭,成为指控日军在金陵女大校园中强奸、抢劫和杀人罪行的有力证据。
据悉,当时由南京法庭收集的证据和证词大多是一式两份,一份送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另一份留作保存,如今成为档案馆中的特藏宝贝。
经过审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日本入侵并占领南京是事先预谋的;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判决书中指出,“二十万人以上”的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焚烧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理的尸体’计算在内”。
郭必强说,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规模进行了界定,“用的是不少于20万的说法,这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是根据纽伦堡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等国际惯例确定的,对部分日本人以大屠杀伤亡人数不明确为借口、否认历史事实进行了有力驳斥。”同时,作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二级法庭,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认定南京大屠杀遇难者人数约为3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