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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本周日继续“有请律师”,解答财产方面的法律问题

  离婚前丈夫借了外债,离婚时妻子要共同承担这些债务吗?浦口一对夫妻为此打起官司,而法院最终判决,妻子不用承担。此前,现代快报“有请律师”微信平台举行了几次线下咨询活动,许多读者和网友来现场咨询。由于时间原因,还有好多读者有法律问题没来得及详细咨询。为此,本周日“有请律师”继续给大家发福利,你有任何关于财产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现场咨询律师。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姚茜

  案例

  离婚前丈夫贷的款,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多数情况下,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算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而浦口一对夫妻离婚后,因为财产打官司。男方提出,两人还没离婚时,他借了许多外债,其中有30多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他提出让女方共同承担。不过,法院最终判决女方不用跟他一起还这些钱。这是什么原因?

  崔女士(化姓)和徐先生(化姓)是去年2月登记离婚的,当时两人签了离婚协议,房子等财产都约定好了分配方法。不过离婚没多久,两人为了房贷、车子等问题闹上法庭。

  在案件审理时,徐先生提出,他曾于2014年贷款15万元用于开店,后来又从信用卡透支25万元,其中15万余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他提出让崔女士共同承担这些债务。

  对此,崔女士称,这两笔钱她都不知情。此外,第一笔15万元是以家装的名义贷款的,但后来这笔钱并没有用于家装。而徐先生透支信用卡的钱,并没有用于家庭消费。因此她觉得,这些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徐先生偿还。她还表示,两人确实开了一家店,但房租等开销并非来源于贷款,而是之前的店铺转让款11万元,以及他们之前做生意赚的2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15万元的贷款,是徐先生和崔女士分居期间所贷,贷款用途为家装,但双方都认可后来他们并没有进行装修。徐先生说这笔钱用于开店等,但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因此,法院认为这15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至于从信用卡中透支的钱,法院查明,这些欠款均发生于2014年之后,是双方分居期间。而他们在庭审中都认可,分居期间经济独立。因此,徐先生说信用卡欠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这笔钱,法院也认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在浦口法院的一审判决中,对于上述债务部分,法院没有支持徐先生。他之后提起上诉,近日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一份房产两份遗嘱,怎么继承?

  老伴孙大爷去世后,80多岁的许大妈因为自家的房子,多次跟亲人对簿公堂。孙大爷的妹妹拿着遗嘱,称哥哥的房产自己有一半。许大妈不乐意,被告到法院。

  早在2003年,孙大爷和许大妈便对身后事进行了安排,都到江宁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因为没有孩子,在遗嘱中,两人约定,家里的四间房,其中有两间已经赠送给孙大爷的侄子。另外两间,两人在世时居住。他们去世后,由孙大爷的妹妹孙小妹继承,如果房子拆迁,拆迁补偿款孙小妹拿着,安排他们晚年的生活,剩下的由孙小妹继承。

  到了2004年,房子拆迁,夫妻俩分得两套房,其中一套卖了出去,另一套则由许大妈和孙大爷住。2013年7月,孙大爷又写了一份代书遗嘱。遗嘱中提到,去世后要将剩下的这套房子留给侄子。也就是说,孙大爷这份遗嘱跟之前的公证遗嘱内容上有了很大变动,孙小妹不再继承遗产。

  2015年,孙大爷去世后不久,孙小妹把许大妈和孙大爷的侄子都告上法院。她要求继承一半房产。南京江宁法院受理了该案。

  孙小妹认为,2003年孙大爷立的遗嘱仍然有效,而十年后他重新立的代书遗嘱,效力不如公证遗嘱,应当认定为无效。

  许大妈则表示,遗产应该按照后一份代书遗嘱来继承。说起老伴为啥要变更遗嘱,她称,起初想把房子分给孙小妹,是想让她照顾晚年生活,但2011年后,孙小妹就没有照顾过他们,连老伴的后事也没有帮忙料理。对于没有照顾两位老人,因而不能继承房产的说法,孙小妹表示,并不是她不照顾,而是孙大爷的侄子强行把她赶走,没办法照顾他们。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并非遗嘱继承人必须履行的义务。许大妈提出孙小妹没有赡养他们,因而不能按遗嘱继承的说法,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还认为,2003年孙大爷立的公证遗嘱真实有效,孙小妹可以依法继承孙大爷的房产。孙大爷去世后,留下的一套房产,一半属于孙小妹。

  一审判决后,许大妈跟孙大爷的侄子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代书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十年后,孙大爷重新立的代书遗嘱,不能变更之前的公证遗嘱,依旧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继承,房产孙小妹仍然有份。

  南京中院不久前驳回了许大妈的上诉,维持原判。

  福利来啦

  本周日,“有请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现代快报“有请律师”微信平台上线一个多月,每天都有读者打电话或在微信后台留言咨询法律问题。此前“有请律师”举办了几场线下咨询活动,很多读者和网友来现场与律师面对面交流。

  从每天的咨询以及活动现场的反馈看,房产、继承等财产问题,颇受关注。为此,“有请律师”将推出第二波涉及财产问题的咨询活动。律师继续与你“周日见”。

  时间:本周日上午9点30分开始

  地点: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8楼大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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