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过去一年“民告官”案件的审理情况,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去年,镇江全市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数量爆发式增长、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会前,该院还开庭审理了一起二审案件,引发各方热议——年近九旬的农村老太太领了6年的低保突然被取消,原因是孙子有钱,当律师的长孙替奶奶起诉讨说法,丹阳法院一审驳回诉求。在28日下午的二审中,双方就丹阳市民政局作出的低保待遇停发通知是否合法展开激辩,法院未当庭宣判。
通讯员 仲行 现代快报记者 林清智 文/摄
缘起
老人领了6年的低保停了
现代快报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出生于1927年的杨小兰(女)是丹阳访仙镇瓦西村居民,2008年,她以家中无其他人住、有一女也身体多病且无生活能力、无经济来源为由,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丹阳市民政局经审批认为她符合条件,于2008年7月1日向她发放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014年8月至9月,丹阳市民政局了解到,杨小兰不再符合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于2014年10月停发了她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杨小兰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
3个孙子有赡养能力,老人不符合低保条件
丹阳法院一审查明,去年5月29日,访仙镇政府和杨小兰所在村委会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得知,杨小兰独自生活,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除65岁的女儿外,赘婿已亡,她还有3个孙子,分别是律师、个体工商户、医生,村委会和镇政府均认为,3个孙子有足够的赡养能力,应给付的赡养费应当作为杨小兰的家庭收入,她不符合领低保的条件。
去年6月,丹阳市民政局向杨小兰作出丹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停发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杨小兰。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而根据《镇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法定赡养人有赡养能力,但未履行赡养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权益的家庭,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法院认为,杨小兰的女儿无力赡养,其3个孙子有足够的负担能力,故3个孙子对杨小兰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杨小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遗漏了3个孙子,他们应当给付的赡养费远超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局审核认定杨小兰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作出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符合上述规定。
最终,丹阳法院一审驳回杨小兰诉求。
二审
低保待遇停发通知是否合法成关注焦点
28日下午的二审引发各方关注,庭审不但在网上进行直播,还吸引了镇江市人大代表和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到现场旁听。
庭审中,丹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诉,杨小兰的长孙张强则作为委托代理人出现在了上诉人席上。张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不应将3个孙子应当给付的赡养费计入杨小兰的家庭人均收入。此外,民政局等部门的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低保待遇停发通知书未明确告知杨小兰停发低保待遇的理由、依据以及上诉人依法所享有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权利。
对此,丹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认为,将3个孙子应当给付的赡养费计入上诉人家庭人均收入有依据,且停发通知书送达给了上诉人,没有影响上诉人的知情权等权益。
庭审中,丹阳市民政局作出的低保待遇停发通知是否合法成为关注焦点,双方当事人发表了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未当庭宣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