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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老小区可设临时车位,不得私设地锁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交通部门了解到,《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近日公布施行。其中,对提高停车场规模、建设停车场内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和充电桩、解决老小区停车难、避免恶意逃费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现代快报记者 邓月

  加强交通枢纽的停车场建设,鼓励换乘

  据了解,南京市每年新增机动车约20万辆,停车泊位的增长速度却始终跟不上。《办法》提出,主城区5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块要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等公用配套服务设施的完善。

  同时,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办法》提出要限制城市中心区的停车泊位规模,加强交通枢纽、医院、景区、大中型商贸场所,以及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城市中心区交通拥堵、停车难,给城市管理带来不小的压力,这次的规定鼓励在换乘场所建立停车场,限制中心区的停车场建设,是在鼓励广大市民多利用公共交通出行。”相关专家表示。

  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

  停车场建设时没有考虑电动汽车充电桩需要网络连接,导致充电桩用不了;充电桩建好了,但停车位被占没法充电……目前,南京社会公用的充电桩已基本覆盖全城,但市民在使用过程中,却发现各种难题。怎么办?

  《办法》提出,要鼓励和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达到100个车位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以及新建的专用停车场、大型商贸场所停车场、城市交通枢纽停车场、居住小区停车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件标准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同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老小区可设时段性道路临时停车位

  部分老小区车位难求,到了晚上,车随意停在露天道路,导致消防通道堵塞,给周边道路环境带来很大压力。

  《办法》提出,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后提出道路停车方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时段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同时,不少居民和单位为占停车位,在地面安装地锁,阻碍机动车辆的停放。为此,《办法》提出“地锁条款”,改变相关部门无法可依的困境。根据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将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恶意逃费可计入车主个人信用体系

  《办法》还对一些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条款。比如,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划设明显的车位标志、停泊方向标志、车辆进出引导标志,进口匝机应当与城市道路保持安全距离,否则可处以一千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缴纳停车费问题上,新规定鼓励车主使用电子缴费、手机缴费等多种支付方式。遇到恶意拖欠停车费的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可以报请市停车设备管理机构,将其信息纳入车主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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