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马乐乐)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 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内禁止设私人会所……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水平,促进美丽江苏建设。
对于在风景名胜区大兴土木搞商业开发的做法,江苏此次发文要求予以制止。根据分级保护要求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建设行为,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内设立私人会所。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