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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民间借贷不办公证 结果房子被人卖了
前不久,市民于先生夫妇来到南京公证处,说自己的房子被中介卖了,要来讨个说法。这是怎么回事?
事情还要从上个月说起。当时于先生夫妇和一位房产中介董先生来到公证处,办理售房委托书公证,委托董先生出售他们的房子。
咨询过程中,公证员详细地向于先生夫妇解释了委托他人出售房产的风险,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两人听后分别在笔录上签了名。公证员还建议他们,最好是委托自己信得过的亲属出售房产。
于先生夫妇表示信得过董先生和中介公司,最终公证员帮他们办理了售房委托书公证。
那为何夫妻俩如今又到公证处讨说法?原来,董先生已经把他们的房子卖了。
据夫妻俩解释,他们并非真心想要出售房产,而是向中介公司贷了一笔款。图省时省钱,就没办抵押登记手续和民间借贷公证,而是选择办了售房委托书公证。他们本打算,如果不能依约还款,就由中介公司凭委托书出售房产,并以售房款抵偿借款。
没想到还款期限还没到,夫妻俩的房子就被卖掉了。他们联系不上董先生,找中介公司一问,得知他已经辞职了。而卖房的钱,夫妻俩也没见着。
公证员告诉他们,在公证员已经详细提示风险的情况下,还要办理售房委托书公证,带来的不利后果只能他们自己承担。
公证员建议他们,去法院咨询寻求帮助。
公证员提醒
许多民间借贷的当事人为了图省钱省事,既不办理抵押也不办理民间借贷公证,而是寄希望于公证过的售房委托书来保障资金的安全,这样做有很高的风险。对于委托人来说,受托人可能提前售房、取得售房款后卷款逃跑、一房两卖、以不合理低价出售、房款不及时交付委托人。而且,受托人售房过程中的一切行为,都由委托人直接承担责任。
因此,遇到民间借贷的场合,办理民间借贷的公证并办理抵押,更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福利来了
福利一:“有请律师”周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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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二:公证主题周,免费翻译名额
本周日,“有请律师”活动现场,除了常规的法律咨询外,还将邀请南京公证处、石城公证处,现场为大家解答公证方面的问题。公证处将开辟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公证将现场受理,确认您的材料齐全后,尽快为您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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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4月24日(本周日)上午9:30开始
地点: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现代快报社8楼大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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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王瑞